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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[联盟章程]

                中国创业联盟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  
   第一条 中国创业联盟是由《投资与营销》杂志联合多家平面媒体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、创业企业、各地方站等500多个理事单位和中国致富信息网10多万会员以及正在寻求项目的创业者组成。

   第二条 联盟定位:中国创业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,由中国创业联盟以开展会员制服务方式由各理事成员发起成立,是本章程签约各方基于协议关系本着平等、自愿、互利的原则共同组成的外向型、开放式的创业联盟,是联盟成员各方的互利共同体。

  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:在《投资与营销》和各理事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导下,充分利用中国创业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发挥联盟的资源优势和各理事成员的专长,联合社会各界力量,促进信息、项目、技术企业之间及其与联盟会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,切实推进联盟的成员创业进程,实现相关各方的互利与共赢。

第二章 组织

  第四条 联盟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,其成员由各行业具有代表性、有实力的信息、项目、技术企业、咨询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广告媒体等和寻求信息、项目、技术的人员代表共同组成。
  第五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,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,设理事长一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,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,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业务工作,办公室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工作,设办公室主任一名。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订工作计划。
 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由常务理事、理事共同组成。联盟成员分为三种类型:即常务理事成员、理事成员和联盟会员。
  第七条 中国创业联盟代行联盟秘书处职责,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三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
  第八条 联盟活动以促进理事成员和理事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、理事成员对联盟会员创业的扶持和辅导,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相结合。
  第九条 定期举行联盟常务理事、理事会议,交流工作体会,共同研究探讨理事成员合作、规律和发展,提出积极建议和发展规划,共同开发技术、项目、信息的应用市场。
  第十条 定期举行联盟成员全体会议,促进联盟成员本着平等、自愿、互利的原则实现优势互补和多边合作,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。
  第十一条 在中国创业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,协调联盟理事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,促进各理事成员的共同发展。征集、推广联盟理事成员的项目技术转化创业的解决方案和成功案例,在中国创业联盟建立案例库,为联盟会员实施创业提供查询、咨询、扶持、辅导等服务,为联盟会员信息、技术、项目和服务的推广提供切实、有力的帮助。
  第十二条 与各协作单位、合作单位等各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,构建创业联盟立体多元化的推广渠道和咨询服务体系。
  第十三条 分地区、分行业、分专题开展创业项目的对话、论坛、培训等应用推展活动。
  第十四条 在中国创业联盟理事成员单位的所有媒体开设联盟频道,宣传联盟活动、展示联盟成员风采,推广联盟的成员的项目和技术信息,帮助扶持发展联盟会员的创业。

第四章 联盟成员

 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(一) 联盟成员必须是经创业联盟理事会批准的合法单位或个人;
  (二) 承认本联盟的章程;
  (三)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  (四) 在业界(行业、学科)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  第十六条 入盟办法
   (一) 申请人入盟,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下列申请文件:
     1、 入盟申请表一份;
     2、 信息、项目、技术、广告等企业需提交企业基本概况和应用案例。
   (二) 交纳联盟会费。联盟会员年会费500元,理事年会费1万元,常务理事年会费5万元。联盟成员或会员中途退出,已交会费不予退还。
   (三) 新入盟的成员应按要求填写《中国创业联盟成员申请表》。
  
  第十七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 (一) 参加本联盟的活动;
   (二) 获得本联盟创业服务的优先权;
   (三)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 (四) 优先在中国创业联盟优势平台展示产品、技术、服务及应用案例
   (五) 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。
  第十八条 理事除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外,另外获得以下权益:

   (一) 作为联盟理事参与联盟决策;
   (二) 参加联盟理事会的各项活动;
   (三) 在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展活动中享受最惠待遇。
   (四)优先在中国创业联盟展示产品、技术、服务、项目及应用案例;

 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除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外,另外获得以下权利:
   (一) 通过联盟获得资源与利益共享的待遇;
   (二) 获得中国创业联盟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和协助;
   (三) 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展活动。

 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需履行下列义务:
   (一) 承认联盟章程;
   (二) 维护联盟的声誉和权益;
   (三) 支持联盟的各项工作;
   (四) 不利用联盟名义从事非法或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;
   (五) 缴纳联盟会费。

 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应于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下年度会费,逾期不缴纳,视为自动退出联盟。  

第五章 附则

 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创业联盟秘书处。
 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另行补充。
 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起人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创业联盟秘书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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